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13/03/21
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111/12/19
3.變動原因:本公司於111年12月19日股東臨時會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案,
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私募普通股應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期限屆滿
前辦理完成,上述私募普通股案迄今尚未實施,因發行期限已屆,經董事會決議
通過不繼續辦理。
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
5.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
6.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
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
8.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不適用
9.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不適用
10.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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