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4/05/08
2.發生緣由:
本公司於中華民國114年05月08日董事會代行股東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
依據公司法第281條準用同法第73條及第74條規定,辦理致債權人公告。
3.因應措施:
一、本公司業經中華民國114年05月08日董事會代行股東會決議通過減資彌補虧損,
減資金額為新臺幣400,000,000元,銷除股數40,000,000股,減資比例為33.33%,
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800,000,000元,發行股數80,000,000股,
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二、本案將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長另訂減資基準日;
本次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劃、減資換股基準日、
嗣後因本公司股本發生變動、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審核要求及
其他相關未盡事宜,致減資比例因此發生變動而須調整時,
授權董事長依公司法或其相關法令規定全權處理之。
三、本公司債權人如對前述減資之決議有任何異議者,
請自即日起31日內(自中華民國114年05月09日起至113年06月08日止)
檢附債權證明文件,以書面方式(以郵戳日為憑)向本公司提出,
受理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敬業四路33號9樓財務部收,
逾期未表示異議者即視為無異議,特此公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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