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7月1日起,新臺幣利率交換(IRS)交易將全面納入應集中 結算制度。根據金管會同年3月發布的公告,金融機構間新承作的新 臺幣IRS,須依期貨交易法第三條第二項但書規定,提交至臺灣期貨 交易所辦理集中結算,適用對象為經金管會核准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 業務的金融機構。
為配合政策落實,期交所早已啟動各項準備作業,積極輔導各金融 機構,在主管機關指導與業者全力支持下,所有近年承作新臺幣IRS 的機構,均已順利申請成為期交所店頭結算會員或客戶,取得參與集 中結算資格,並完成提交準備,確保制度順利實施。
此次納入應集中結算範圍的契約,為新臺幣計價的固定對浮動利率 交換交易契約,契約期間最短三個月、最長可達15年,114年7月1日 以後新承作的契約,須於成交次一營業日下午5時前完成提交;至於 既有交易並不溯及既往,但期交所接受回溯提交。
截至今年5月底,新臺幣IRS自願提交集中結算量累計已達2.95兆元 ,較111年底成長逾115倍,反映整體市場對集中結算制度的高度支持 與實質參與。
考量市場參與者包含眾多外資銀行在臺分行,期交所自店頭衍生性 商品集中結算業務開辦以來,即積極與各國監理機關溝通,先後取得 歐洲證券及市場管理局(ESMA)、日本金融廳(JFSA)、以及美國商 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等主要監理機關的結算機構認可或豁免, 確保外資機構得依當地規範參與我國集中結算。目前,所有參與新臺 幣IRS交易的外資金融機構,均已能透過其在臺分行參與集中結算, 涵蓋率達100%。
應集中結算制度象徵我國金融制度重大進展,不僅提升市場透明度 ,也增強外資對本地市場穩健性的信心。在主管機關指導下,期交所 積極推動制度與輔導業者,共同打造更安全、現代化且具國際競爭力 的金融環境。
<摘錄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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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訊息
最近一期股東常會已於 114/06/19 結束

股東權息通知
113年將配發 1.95001 元股息 140.000697 股股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