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三越董事長吳東昇曾經是執業律師,而且,還是在美國最難考 取律師執照的州-紐約,擔任有執照的律師。不過,他只執了很短暫 的時間,在明白律師是怎麼回事後,他就回到企業體系。
吳東昇在進入企業界前,一直「活」在法律裡,大學念的是台大法 律系,暑假工讀也是在理律律師事務所,不過,因為只是法律系的學 生,工讀的內容千篇一律,不是剪報紙、就是翻譯法律條文、還要幫 著事務所裡的律師們寫寫、抄抄備忘錄,或是跟著律師們拜訪客戶。
剪報紙、翻譯法律條文、寫寫抄抄的工作,看似無聊,吳東昇認為 ,其實,若能多一分心思、多一分思考,每一個動作,都是很好的訓 練;法律條文多半很艱澀,也多半有其專有的術語,而技巧也就在這 裡,不同角度的翻譯,會影響到法律條文的解釋,甚至是改變它原有 的架構。
不過,這都是吳東昇事後發現到的好處,特別是法律條文的翻譯, 強化了他的邏輯與思維,這對他到美國哈佛大學繼續攻讀有滿大的幫 助。在哈佛拿到博士學位後,吳東昇基於想要瞭解實務的理由,決定 留在美國執業,要執業當然要考取執照,在紐約考取執照後,就進到 紐約最具知名度的保羅衛思(Paul,Weise)。
在保羅衛思裡,由於吳東昇是最資淺的律師,因此,工作內容通常 都在「研究(Research)」,就是成日在各大圖書館裡,找「答案」 與找法律來源在那裡。這是因為美國的法律是案例法,所以,每當有 案子時,不是翻既有的法律條文,而是找過去的實例,或是從中尋找 反證。
那段活在法律的時間,是吳東昇相當珍惜的歲月,當時雖然不知輕 重,但是,愈到後來,愈能感受到經驗是能夠累積成長的。特別是有 些案例與法條,當時可能不明白,不過在經歷過一些事後,再碰到類 似的情況時,馬上就能領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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