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於9月4日提出「租賃專法」修法四大方向,引爆房東族、房客族抨擊。中華民國租賃住宅服務總會理事長陳柏勳,及崔媽媽基金會7日直言,租屋市場不僅有惡房東,也有少數惡房客,建議政府應增訂「租霸下車」條款,避免房東族出走,健全租屋市場。
內政部提出的「租賃專法」修法四大方向,包括「租期保障最短3年」、「限制租金漲幅」、「禁止房東阻擋遷戶籍及申請租金補貼」、「免費法扶處理租屋糾紛」。不過房東族認為,上述政策修法方向有失偏頗。
陳柏勳表示,房東抱怨經常遭遇租客拖欠租金、破壞家具、違規轉租、積欠管理費甚至霸占房屋不歸還,處理過程需耗時打官司,最後還得自行吸收修繕成本,如今政府卻要求保障房客租期、限制漲幅,讓房東倍感不公。
陳柏勳表示,房東普遍希望能穩定收租,不樂見頻繁更換租客,但遇上惡意租霸卻無力解決,政府若一味偏向房客,長期下來恐重創租屋市場。
為避免房東出走,陳柏勳建議,修法應增訂「租霸違約強制執行條款」,如允許房東在房客欠租時,得向台水、台電申請斷水斷電,並將租約公證納入更強的法律效力,使欠租終止與其他嚴重違約行為視同租期屆滿。
另外,崔媽媽也呼籲,租屋市場不僅有惡房東,也有惡意欠租、毀損房屋、嚴重擾鄰、違反公共安全規定或違法轉租等惡房客,因此建議增訂「租霸下車條款」,提供進行租約公證的房東,更積極地糾紛處理協助,並將公證逕受強制執行之「欠租終止」,及擴大包括其他嚴重租霸行為,皆可視同租期屆滿,以補足現行制度限制,提升房東辦理租約公證與納管意願。 <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