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環境影響評估法」修法三讀通過,引發業界與環團擔憂將衝擊綠電目標,業者則緩頰表示,地面型農電共生不需變更地目,一地可二用,與此次修法並不衝突,是未來政府與民間都需列入考慮的選項。
台灣能源轉型下,「農電共生」如何兼顧農作與綠電成為焦點。綠源科技多年示範場域經驗顯示,只要遵守「不變更地目、農業優先」原則,農地可維持產量、農民能增加收益、綠電也能穩定成長。董事長壽明驊指出,地面型農電共生不影響作物生長,追日式支架可提升發電2至3成,並保留光照與農機動線,外界疑慮在工程端皆已有解決方案。
目前台灣農電共生的主要瓶頸不在技術,而是制度門檻過高、示範案量不足。壽明驊指出,現行規範要求劃設25公頃以上專區並須中央審查,使政策多年停滯,缺乏成功案例也加深社會對農電共生的誤解。
反觀日本與歐洲,農電共生已成為能源與農業並行的重要工具,歐美更有逾九成案場採用追日系統,顯示其已成提升土地效率的國際趨勢。
在經濟層面,一般農作每公頃年產值約20萬元,但導入追日型農電共生後,每公頃年發電收入可達400萬至500萬元,扣除租金後仍足以支撐契作補助與青年返鄉投入等農村活化措施。此模式也能導入雜糧作物,補足台灣高度仰賴進口的缺口,符合政府提升糧食自給率方向。
值得一提的是,農電共生要求未達耕作標準即喪失售電資格,因此外界「種電不種田」的疑慮並不成立;過去爭議多源於變更地目開發,性質與農電共生不同,不應混為一談。
壽明驊認為,農電共生要真正推動,關鍵在「示範先行」。若全台22縣市各開放10公頃,由在地農會或青農組織主導、光電業者技術支援,即可形成約200個示範的場域,透過公開收成與透明監測,讓農民實際看到成果。
他強調,農電共生關乎農村經濟、人口回流與糧食安全,示範案成熟後,農業與綠能有機會在台灣土地上形成真正的共存模式。 <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