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14/03/0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李東興
董事:許晉維
董事:林毅志
獨立董事 廖炳琮
獨立董事 陳毓凱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額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
三分之二以上表決同意。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
董事:李東興
董事:林毅志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董事:李東興
東莞市台商投資企業協會厚街分會名譽會長
東莞朝隆機械有限公司
董事:林毅志
東莞聯聿電子有限公司總經理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廣東。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五金商品。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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