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4/03/102.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令規定辦理。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董事會114年3月10日決議通過113年度董事酬勞新臺幣22,089,033元及員工酬勞新臺幣66,267,099元,均以現金方式發放。(2)上述酬勞金額與認列費用年度財務報告估列金額無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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