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三廠2號機將於5月17日除役,台灣供電正式邁入「零核」,不過 ,立法院會13日三讀通過《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修正案,增訂核 電廠轉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後,台電公司得向核安會申請「再進行運轉 」,經確認安全無虞、審核同意換發執照,始得繼續運轉,有效期間 最長20年。
立委指出,現行規定核電廠運轉執照最長40年,到了年限即使設備 狀況良好、系統安全無虞,也無法延長運轉,規定過於僵化,此次修 法正是為了解開這道不合時宜的枷鎖。政府可確認已經停機的核三廠 一號機、即將停機的二號機「再運轉」之必要,讓能源議題多一種選 擇。
對此,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表示,對於已經使用40年、達到使用年 限的核三廠二號機機組,國家有必要以國人安全為優先,且由於修法 通過後也還尚無相關細部規範,故並無相關延役評估規劃。
行政院長卓榮泰接受網路節目訪問表示,5月17日後,即使沒有核 電,備載容量預計僅減少3%左右,目前台灣每日備載容量有12%至 15%,就算少了3%,仍遠高於安全備載容量6%的標準,「綽綽有餘 」。目前南部六大電廠發電量,加上AI發展的用電需求,2032年前台 灣穩定供電無虞,政府也積極推動能源轉型,預計在2026年達到20% 綠能供電量的目標。
卓榮泰也說,無論《核管法》如何修改,核三廠二號機都須先經過 安全檢查,沒有任何人敢讓已運轉40年的核電機組貿然繼續運作,況 且檢查後能否重啟仍是未知數,可能面臨設備無法更新等技術難題, 「可能未來2、3年內,都無法看到核能發電在台灣發生」。
對於安全檢查項目,卓榮泰說明,台灣沒有重啟核電的經驗,必須 請教國外專家,包括:重啟要經過什麼程序、要不要做安全體檢、地 震帶有無影響、是否需要更新設備,以及設備是否買得到等。
至於近期美國在台協會提到的小型模組反應爐(SMR),卓榮泰認 為,這些技術要在10年或20年內商轉,困難度蠻大的,政府願意與世 界同步討論這些技術,若新式核能能夠解決核廢料處理問題,確保核 安無虞,並取得社會共識,政府可以接受新式核能的概念。 <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