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14/06/2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法人董事:璞石晶華有限合夥
(2)法人董事代表人:璞石晶華有限合夥代表人林照峰
(3)法人董事代表人:福加產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廖炳坤
(4)獨立董事:李朝欽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法人董事:璞石晶華有限合夥
澄風科技(股)公司 董事
(2)法人董事代表人:璞石晶華有限合夥代表人林照峰
瑞禾晶華管理顧問(股)公司 董事長
澄風科技(股)公司 董事
慧洋海運(股)公司 董事
Autopass Inc Board Director
Botrista Inc. Board Director
(3)法人董事代表人:福加產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廖炳坤
拾仁管理顧問(股)公司 董事
(4)獨立董事:李朝欽
泰創工程(股)公司 董事
太創能源(股)公司 董事
建暐精密科技(股)公司 獨立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經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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