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6/30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不超過15,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不低於新台幣150,000,000元整(發行股數x面額)
6.發行價格:暫訂不低於每股新台幣10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
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提撥增資發行新股總額10%由員工認購,即不超過1,500,000股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0%股份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其餘90%即不超過13,500,000股
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所載持股比例認購。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認購不足一股者,股東得自行拼湊認購,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登記。放棄拼湊或拼湊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或逾期未認股者,視為棄權,
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及義務與原有普通股相同,並採無實體發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國內現金增資案呈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
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停止過戶及股款繳納期間、委託代收及存儲款項
事宜及其他辦理發行新股之相關事宜。
(2).本次現金增資計畫、發行價格、發行股數、總募集股款、發行條件及股款繳納
期間之訂定,及計畫所需資金總額、資金來源、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
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如遇法令變更、依主管或監理機關指示
或要求,或因應主客觀環境變化而有修正或調整之必要時,擬請董事會授權
董事長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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