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14/06/3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獨立董事蔡松紋、獨立董事詹心怡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同意本公司獨立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
之行為,在無損及公司利益之前提下,同意解除該獨立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4/06/30~116/05/27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114/06/30股東常會特別決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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