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4/07/072.發生緣由:變更第一發言人為何法遵長修蘭、第二發言人為劉主任祕書禹政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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