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宣布,為落實普惠金融政策目標,增訂無戶籍國民開立證券帳戶,可檢附足資證明為無戶籍國民的「台灣地區居留證」、我國護照或其他足資證明具有我國國籍文件,及健保卡、駕照或學生證等其他具辨識力的身分證明文件,向證券商辦理開戶,自10月13日起正式上路。
證交所近期增訂無戶籍國民開立證券帳戶資格及應備文件相關規定,修正證交所「營業細則」第75條之1及「證券經紀商受託契約準則」第3條條文規定,因目前部分具中華民國國籍的無戶籍國民,因不具華僑身分證明文件且未持有本國身分證,不符合現行「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或「營業細則」第75條之1、第77條之4等規定,無法開立證券交易帳戶。
證交所指出,考量該類無戶籍國民雖非屬境內華僑,但身分屬本國自然人,應享有參與國內資本市場權利,規劃開放相關身分人士開立證券帳戶。 <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