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及董事長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士林地方檢查署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3年度偵字第22號、113年度偵字第507號
4.事實發生日:114/07/17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臺灣士林地方檢查署依違反政府採購法起訴
6.處理過程:本案已進入司法程序,一切靜候審理結果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事件係發生於民國108年至109年間,係於本公司興櫃前,估評對於本公司之財務業務
並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基於法令要求及資訊公開原則,依規定發布重大訊息。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