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4/08/07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4/03/18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114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7月1日來函辦理,修正本公司114年度限制員工
權利新股發行辦法部分條文,並於114/8/7董事會追認通過。
(2)修訂前條文
第三條、員工之資格條件及獲配股數
(一)資格條件
1.略。
2.實際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及其獲配之股份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
、工作績效考核、整體貢獻及特殊功績,並考量公司營運需求及業務發展策
略所需,由總經理擬定及董事長同意後,提報公司董事會核決同意。惟員工
具董事或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審核同意,再提報董事會
決議;員工非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審核同意,再提報董事
會決議。
(3)修訂後條文
第三條、員工之資格條件及獲配股數
(一)資格條件
1.略。
2.實際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及其獲配之股份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
、工作績效考核、整體貢獻及特殊功績,擬定之分配標準並考量公司營運需
求及業務發展策略所需,由總經理擬定及董事長同意後,提報公司董事會核
決同意。惟員工具董事或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審核同意
,再提報董事會決議;員工非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審核同
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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