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14/09/0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莊哲仁/獨立董事
(2)莊雅惠/獨立董事
(3)林庭寬/法人董事(安富大健康二號有限合夥)代表人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莊哲仁:台耀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普生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2)莊雅惠:居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博視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席永續顧問
(3)林庭寬:安富資本股份有限公司 協理/
新潁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康百事生物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嗚醫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宜蘊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監察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獨立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議案經已發行股份總數
二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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