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4/12/04
2.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辦理公告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訂約日期:114/12/04
(2)委託代收價款機構:
A.詢價圈購代收股款機構: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民生分行
B.員工認股代收股款機構: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隆分行
(3)委託存儲專戶機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敦南分行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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