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4/06/252.發生緣由:原合併基準日暫訂為民國114年7月1日,配合相關作業流程需要,授權雙方董事長協議變更合併基準日為114年8月1日。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