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傳播媒體名稱:部分媒體報導
2.報導日期:114/08/12
3.報導內容:報導內容已於後續更新,爰不引用原文。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關於本公司以寶隆能源、寶樹能源、寶亞能源名義申請之開發案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進度
,因部分報導恐造成大眾誤解,特此澄清如下:
本案已依規定完成環境敏感調查綜理,並就主管機關環境部提出之應查事項進行查復。
環境部係要求本公司針對部分內容補充資料與說明,以利後續審查,屬於正常行政程序
之一環,並非部分報導所稱之「退件駁回」。
此外,本案農地屬於優良農地以外之農地,並非特定農業區農地(特農)。
本公司已就本案舉辦十餘場說明會,並組團帶領村民參訪已併聯運轉之電廠,讓大家有
機會實地了解太陽能的運作情形,並親眼見證太陽光電對農地無不利影響,且具備生態
光電的加乘效益,以釐清社會對太陽能的誤解。上述在地溝通工作將持續推進。
本公司將持續積極配合主管機關,依補充資料之要求完成彙整與提交,並在規劃過程中
嚴格遵循相關法規與環境保護標準,確保開發與環境共榮。
6.因應措施:
(1)透過公開資訊觀測站發佈重大訊息說明,澄清媒體報導。
(2)有關本公司之財務及業務資訊,請以本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為準。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