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人壽長期以「保險資金×永續投資」支持國家發展,積極響應「兆元投資國家發展方案」與淨零轉型目標。富邦人壽副總經理羅光育表示,再生能源方面,富邦人壽以股權投資方式,持有再生能源公司包括星耀控股、富邦能源等子公司,著眼於支持政府鼓勵長期資金投入再生能源領域,考量此為長期穩定收益型的投資標的,為股東創造長期穩定的收益。
在公有土地開發方面,透過地上權形式或公辦都更案直接參與公共投資,包括高雄凹子底地上權、台北A25地上權、台北長春段地上權、北投新民段公辦都更開發案,開發類型多元涵蓋辦公、購物商場、會展、旅館、水族館等商業設施,提供必要的公益性設施,如捷運連通、公益空間等,落實經濟發展與公益回饋雙重效益。
富邦人壽響應政策參與公共投資,把保險資金導入可創造公益性與長期穩定收益的公共建設。投資原則不設限於單一領域,優先關注的方向包括衛生福利及醫療、綠能、商業及物流等類型的公共投資,以永續發展與長期穩健收益為核心,納入ESG實質性議題,強化與政府、地方與產業夥伴合作,創造公共利益、經濟效益與金融三贏局面。
為引導保險業資金投入國內公共建設,透過各種座談會建言交流,金管會已主動修法放寬保險業投資公共建設的限制,包括調降保險業透過私募股權基金與創業投資事業100%投資公共建設由原本10.18%風險係數調降為1.28%。
近期亦研擬修法擴大保險業資金辦理公共投資的範圍,一是全面納入促參法的公建範圍,二是主辦機關依其他法令規劃的公共投資,並放寬保險業對於公建、社福事業、專案投資等三大領域的投資限額,從現行保險資金比重的10%拉高至15%,以及將基礎建設納入投資的範圍,有利於將保險業資金導入公共投資,有望為國家長期發展專案注入更多資金。
不過,目前保險缺乏可投資具規模、穩定現金流之公共建設案源,多數案件市場報酬率不足、回收期長,難同時滿足保險業資金安全與穩定收益之特性。尤其保險業非營建專業,興建成本較一般建商為高,有償PPP模式(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可提高投資誘因;或是於同一塊開發基地規劃合理比例的附屬設施,打造複合式公共建設,由投資人自行經營提高整體財務可行性。
羅光育表示,不動產投資方面,保險業資金運用須考量安全性、收益性、流通性,富邦人壽持續聚焦長期穩健、現金流可預期且具永續屬性的資產,優先評估優質商用標的,以完整產權、收益率佳、具有資產增值性為主要考量;同時進行既有資產活化,評估處分較無增值空間且不具管理實益之資產。
<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