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鑑於目前約3.2萬檔上市權證,其中,超過2,000檔權證無交易, 即在外無流通的冷門權證,臺灣證券交易所20日正式公告,未來證券 商可在一定規定的發行期間,提出冷門權證提前下市申請,預計自1 0月31日起實施。
依相關規定,10月31日起實施上路後,證券商提出冷門權證下市, 最快隔天交易日,即11月3日(周一)起,即有冷門權證可下市。
證交所指出,為減少市場無交易之冷門認購(售)權證,開放發行 人得於認購(售)權證自初次上市二個月(不含)起至到期日前二個 月(不含)止,除上限型認購權證或下限型認售權證、下限型認購權 證(牛證)或上限型認售權證(熊證)暨可展延存續期間者外,如符 合無流通在外發行單位等條件時,得申請提前終止上市。
證交所並說明,上述可申請提前終止上市的權證,不適用現行應於 存續期間屆滿前20個營業日辦理終止上市事宜規定。也就是說,發行 人(證券商)針對冷門權證提出下市申請後,證交所最晚要在隔日公 告(最快當日即可公告),該檔冷門權證也會火速在券商提出申請後 隔日即下市。 <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