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14/11/1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智煜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詹家榮
董事:智煜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詹煜碩
董事:胤盛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詹金城
董事:胤盛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玉玲
董事:得順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詹金樑
董事:得順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邱榮裕
獨立董事:楊坤德
獨立董事:劉文忠
獨立董事:王獻堂
獨立董事:許杏宜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4/11/17~117/11/16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
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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