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董事會決議日期:93年5月18日。二、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普通股現金股利每股0.133元,計新台幣3,130,820 元。三、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業於93年5月18日第三次董事會決議,訂定93年5月31日為普通股現金股利之配息基準日,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93年5月26日至5月30日止停止股票過戶,並訂93年6月10日發放。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