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20日首度揭露,政府提供企業赴美投資的授信上限2,500億美元,初步規劃政府擬匡列台美專款規模約62.5億∼100億美元,將分五期編列建立,對高科技企業提供信用保證成數約5∼6成,基金承保的保證倍數則為15∼20倍,資金來源由國發基金籌措,並號召公民營行庫共同參與。
國發會也公開四大機制規劃,近期行政院將會商共同分攤比例問題。
行政院20日舉行台美關稅談判說明記者會,鄭麗君表示,政府信用擔保2,500億美元部分,雖然美國政府的貿易協議聯合事實清單(Fact Sheet)寫的是「at least(至少)」,但在雙方投資合作備忘錄(MOU)中載明文字是「up to(上限)」,未來執行依雙方簽署MOU為主。
鄭麗君說,台灣模式與日韓由政府出資模式不同,「台灣信保模式並非政府出資模式」,主要政府過去有經驗,金融機構提供授信服務,政府扮演融資信用保證角色。原則上,不會動用經濟部中小企業信保基金,因國發會轄下已設有國家融資保證機制,過去已在離岸風電、重大公共建設等有相關執行經驗,未來會在這個機制下另外建立台美專案的國家融保機制。
鄭麗君說,考量高科技企業保證成數可比中小企業略低,初步規劃5至6成,承保的倍數能量可以更大為15至20倍,設算政府信保機制所需專款規模下限62.5億美元、上限100億美元。知情人士說,授信融資上限為2,500億美元,以保證成數5成、承保倍數20倍二項參數設算,可得出融保基金最小為62.5億美元(2,500x0.5再除以20),若以保證成數6成、承保倍數15倍計,則基金規模最高上限為100億美元。
知情人士說,單一企業可融資保證上限多少,哪些產業適用等細節,仍待會商時討論,至於國發基金和公民營行庫之間的出資比例,將再進一步會商,不排除由國發基金擔綱重任。官員說,未來如企業向銀行授信10元,保證成數5成,意味融保額度為5元、若6成則為6元,會因保證成數不同,融保負擔金額不同。
鄭麗君說,MOU並未載明年限限制,融資視企業有需要才會進行申請,有的高科技不一定需要,即使需要也不一定需政府信用保證,因此可以分期規劃財源,預計分5期規劃信保機制基金規模,第一期12.5億∼20億美元到位,就可分期注入母基金財源。
她並補充,2,500億美元自主投資、2,500億融資上限性質不同,主體不同不相加,倘若沒有那麼多,沒有所謂「補足差額」條款在MOU之中。
(摘錄工商時報 呂雪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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