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究竟什麼是未上市股票?未上市股票可以像聯發科、台達電、鴻海、台積電這類的股票般正常買賣嗎?這類未上市股票又具有哪些優勢與風險呢?
未上市股票是一種尚未走過公開發行上市的流程,因此無法在公開股票市場上讓不特定大眾進行買賣交易的股票類型。未上市股票的產業種類也如同上市櫃般的繁多,有些公司是因無法符合證交所門檻,故無法上市櫃;不過也有部分公司是因本身獲利能力就很好,且沒有透過股票募資的需求,又不願意將股權分散出去,故選擇繼續待在未上市市場上。
至於上市、上櫃和興櫃股票之間的差異,主要在於交易場所、設立年限、實收資本額、獲利能力和股權分散程度等條件的不同。
| 未上市股票 | 興櫃股票 | 上櫃股票 | 上市股票 | |
| 交易場所 | 僅能透過私人交易或特定平台買賣。 | 在興櫃市場交易 | 在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交易。 | 在台灣證券交易所交易。 |
| 設立年限 | 無特定要求 | 無特定要求 | 需滿2個會計年度 | 需滿3個會計年度 |
| 實收資本 | 無特定要求 | 無特定要求 | 實收資本額5千萬以上、普通股5百萬股以上。 | 實收資本額6億以上、普通股3千萬股以上。 |
| 獲利能力 | 無特定要求 | 無特定要求 | 稅前淨利需達一定基準,如近2個會計年度均超過4%、且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決算無累積虧損。 | 稅前淨利需達一定基準,如近2個會計年度均超過6%、且最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於前一年度。 |
| 股權分散 | 無特定要求 | 無特定要求 | 持股逾50%以外的股東人數需達300人以上,且股份總額占發行股份總額20%以上或逾1千萬股。 | 記名股東人數需達1,000人以上,且持股逾50%以外的股東人數需達500人以上,且股份總額占發行股份總額20%以上或逾1千萬股。 |
未上市股票雖然不能於公開市場交易,不過仍然可以買賣,且未上市股票裡面,也有很多隱形的好公司,端看投資人是否願意花時間尋找。任何一家優質企業,其實都是從未上市市場開始交易,如果真的買到優質潛力股,其獲利甚至可高達10~20倍,相當可觀。
不過相對於上市櫃股票、興櫃股票,買賣未上市股票還是有幾點風險須留意:
一般人對於未上市股票並沒有那麼了解,對於如何查找財報、如何查詢公司相關資訊也沒有那麼熟悉,若是在還未完全了解公司時便貿然買進,就可能蒙受損失,建議多方詢問並學會找財報。但反過來說,因資訊不對稱反而更有機會找到潛力股,在多數人尚未知曉公司前景時,才有機會買進被低估的股價,這種案例在未上市市場中比比皆是。故資訊不對稱是種兩面刃,端看投資人如何應用,也考驗著投資人發掘未上市績優股的功力。
產業的循環、公司的方向、產品是否具有競爭優勢,這些都會影響到公司未來能否順利上市櫃,當你接觸到某家未上市股票的資訊時,可能會輕易地全盤接受這些被新聞媒體等釋出的訊息,但是公司未來能否順利符合上市的標準進而順利上市,其實誰都說不準,建議且看且走,輔以財報內容。再者,上市櫃公司若經營不善,亦會面臨下市的風險,並非完全零風險,因此只要是金融商品,一律都是有風險的。
未上市股票的交易多是私人間買賣交易,價格不如上市、上櫃股票般透明,但目前一些未上市財經網站都已揭露許多未上市公司的市場交易價格,因此還是有能參考的依據,至少投資人能得知合理的價格區間落在哪裡,不至於太過偏離行情。若投資人想更進一步了解怎樣的價位屬於合理範圍,建議可以找出該公司的財報,查詢 EPS 的數字,再參考上市櫃同類型公司的 PE(本益比)數字,藉由這兩個數字簡單算出合理價格範圍,當然這是一種較簡易的算法,但在缺乏更多數據的情況下,這也不失為一種計算方式。
未上市股票無法在公開市場交易,流動性和交易量都相對較低,因此購入後,假設未來某段時間想脫手變現,亦有可能不容易賣出,但這也取決於當時的公司狀況,假若當下該公司是處在營收、獲利皆成長的階段,那就有機會獲利出脫;相反的,該公司若處於衰退階段,買方承接的意願就會降低,那賣方當然就不容易出脫。但幾家熱門的老牌未上市股票(EX:力晶創新、南山人壽、陽信商銀)則沒 有這類問題,隨時都可交易。因此綜上所述,脫手難易度視情況而定,無法以偏概全。


買賣雙方可簽訂股票買賣合約,並載明雙方的交易內容,包括交易的價格、股數、交割日期等,亦可載明若其中一方違約,則違約方所需負責的賠償範圍等關鍵條款。
除了提供股票或股票持有證明書外,舊股東需準備原留印鑑章,新股東則需準備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印章,同時,因填寫證交稅稅單所需,出讓人及受讓人的基本資料也都要提供,以上缺一不可。
股權過戶需前該公司指定之券商服務代理部。若該公司尚未有指定股代,一般就是直接前往該公司的所在地,公司內會設有服務代理部門。前往過戶時買賣雙方務必備齊相關文件。
股務代理部或公司人員會核對新、舊股東的基本資料,舊股東的原印鑑章尤為重要,一旦錯誤便無法順利過戶,此時除了找出原印鑑章,再不就是變更印鑑了。而新股東除了提供身分證影本,還須附上一份股東印鑑卡,務必確認通訊地址資料正確,以免日後發生收不到公司寄發通知書的狀況。
未上市股票買賣需依成交總價額按千分之三代徵稅款,前往股務代理部門過戶之前,要先前往銀行繳交此稅金,憑藉此稅單才能順利完成過戶手續,此點務必留意。
完成上述程序後,股票過戶就完成啦!此時股務代理部或公司會提供過戶憑證,作為股權轉移的證明,此外,買賣雙方亦會持有一份稅單,應妥善保存,以利日後申報舉證用。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個人原持有股票抵繳新認購股票股款,按財政部69年5月5日臺財稅字第33561號函規定,該股票所抵繳股款之金額超過其取得成本的部分,係屬認購股東之證券交易所得,該所得目前雖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1規定停徵所得稅,惟自110年1月1日起,個人處分依公司法第162條規定「簽證」發行之未上市(櫃)公司股票之交易所得,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1項第3款規定,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108年度以每股面額新臺幣(下同)10元,購買A未上市(櫃)公司「簽證」發行股票100萬股,113年1月1日將其持有A公司100萬股股票以每股價值50元,以股作價投資B公司抵繳股款金額5,000萬元,超過原始取得A公司股票成本1,000萬元,已有證券交易所得4,000萬元(50元x100萬股-10元x100萬股),因該筆交易所得已超過該年度基本所得額免稅額度750萬元,甲君應於114年5月申報113年度綜合所得稅時,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倘甲君以「未經簽證」發行之C公司股票,作價投資D公司抵繳股款金額5,000萬元,超過原始取得C公司股票成本1,000萬元,因該股票非屬證券交易稅條例第1條第1項規定的有價證券,因交易而產生之增益4,000萬元(5,000萬元-1,000萬元)非屬證券交易所得,係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的財產交易所得,則應併入發生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申報繳納所得稅。
(截錄自財政部網站)

該局說明,股票持有人非透過證券商或集中交易市場交易,而直接將股票轉讓給他人,依證券交易稅條例第4條第1項第3款規定,證券交易稅的代徵人為受讓證券人(即買方),由受讓證券人依法代徵並繳納證券交易稅。爰此,若繳款書上填報的成交價格、總額、買賣雙方資料有誤,應由代徵人會同證券出賣人填具申請書,並檢附證券買賣雙方身分證正反面或營利事業、機關團體設立變更登記表影本、買賣契約、價金收付憑證及其他證明文件,連同證券交易稅一般代徵稅額繳款書代徵人收執聯、出賣人收據聯及存證聯正本,向代徵人地址所在地國稅局申請更正或退稅。
該局特別提醒,依證券交易稅條例第4條第2項規定,受讓證券人如已依法代徵並繳納稅款後,不得申請變更代徵人。私人間買賣股票,應妥善保存買賣契約、收款憑證及繳款書等文件,並於繳稅前確認成交金額等相關資料。
(截錄自財政部網站)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113年6月30日贈與未上市櫃A公司股票80萬股予乙君,並按A公司113年6月30日資產負債表每股淨值新臺幣(下同)24元計算申報贈與總額1,920萬元,惟A公司113年6月30日資產負債表並未調整轉投資上市櫃公司的股票價值,致每股淨值低估,經該局重新調整核估A公司113年6月30日每股淨值為40元,核定贈與股票金額3,200萬元〔80萬股*40元〕,甲君應繳納贈與稅額318.4萬元〔(80萬股*40元-免稅額244萬元)*稅率15%-累進差額125萬元〕。
該局提醒,個人贈與未上市櫃公司股票,應以贈與日公司資產淨值計算贈與金額,如該公司有轉投資上市櫃及興櫃公司股票,應依規定調整估價。
(截錄自財政部網站)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所得稅法第4條之1規定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至本條文之適用範圍,以我國證券交易稅條例所稱有價證券為限。依此,營利事業處分國內基金所發生之利得,屬證券交易所得,為所得稅法第4條之1規定停徵所得稅之範圍,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惟該證券交易所得,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下稱本條例)第7條第1項規定,納入營利事業之基本所得額計算基本稅額。
該局舉例說明,轄內甲公司110年度透過A銀行申購國內基金,並於112年度申請贖回,113年初接獲A銀行寄發112年度所得資料明細通知單,載有甲公司112年度處分國內基金利得新臺幣(下同)200萬元,而甲公司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課稅所得額為70萬元,甲公司以該處分利得屬所得稅法第4條之1規定停徵所得稅之證券交易所得,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致漏未揭露,亦未計入營利事業之基本所得額申報,經該局查獲短漏報基本所得額200萬元,除就基本稅額25萬2千元{〔(200萬元+70萬元)–本條例第8條規定得扣除金額60萬元〕×12%=25.2萬元}與一般所得稅額14萬元(70萬元×20%=14萬元)之差額,核定補徵基本稅額11萬2千元(25.2萬元–14萬元=11.2萬元)外,並依本條例第15條規定予以處罰。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自行檢視基本所得額,如有未加計停徵所得稅之證券交易所得者,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請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辦理更正申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以免疏忽遭補稅及處罰。
(截錄自財政部網站)

該局說明,為強化各國稅局間合作機制,財政部自108年5月1日起推動跨局申報機制。民眾如為經常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的國民,且非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贈與之財產為不動產、現金、上市(櫃)及興櫃股票、個別投資面額不超過新臺幣(下同)500萬元的未上市(櫃)且非興櫃股票,或捐贈各級政府、公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公有事業機構或全部公股的公營事業財產、贈與民法所規定繼承人作農業使用農業用地、配偶相互贈與、贈與子女不超過100萬元的婚嫁財產等簡易案件,只要備齊應檢附證明文件,就可至任一國稅局辦理贈與稅申報,由該國稅局提供「收件、核定及發證」之服務。但逾核課期間、同年度尚未核定或屬違章、農地回贈、法院判決移轉、死亡時贈與稅尚未核課等案件,因案況特殊,尚需經戶籍所在地國稅局審核,不適用此項服務。
該局舉例說明,父親甲君戶籍設於臺北市,在外地工作,甲君欲將其名下臺北地區之房地贈與子乙君,依照跨局臨櫃申辦作業要點,甲君可以就近至任一國稅局辦理贈與稅申報,不必請假長途奔波回戶籍地辦理,省時又便利。
(截錄自財政部網站)

目前的股票買賣,除私下轉讓外,一般都是透過未上市盤商買賣,在選擇盤商時,應特別注重盤商的誠信。目前的盤商有上百家,難免良莠不齊,因此投資人除了可由親朋好友來推薦可靠盤商之外,亦可由盤商之議價是否合理、股票股款的交割以及等股權登記的過戶手續是否依照客戶需要辦理等,判斷盤商的可信度。
由於未上市盤商的素質良莠不齊,若投資人對於盤商的報價有所疑慮,也歡迎投資朋友親自上『台灣投資達人未上市股票財經網』搜尋近期該股票的合理行情,或來電詢問,從而避免不良的地下盤商賺取龐大的價差,讓投資人的取得更貼近真實價位的未上市股票行情。
『台灣投資達人未上市股票財經網』亦提供討論區讓投資人互相交流,除了可取得相關公司的訊息,也增加投資時的判斷依據,當然買賣股票還是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市場上的訊息僅供參考,也請各位投資朋友要能判斷訊息真偽以及對自己的投資量力而為。

指已經公開發行並於集中市場以開掛牌買賣的股票,公司申請上市須設立達五個 會計年度,申請條件較上櫃股票嚴格。(至少五年以上)
已公開發行但僅於櫃檯賣買中心買賣的股票,公司設立需達三個會計年度。(至 少公司要成立三年以上)
就是指已經申報上市的普通股股票,在還沒有上市前,依據櫃檯中心相關規定(核 准上市限制),先採用議價方式買賣(自行和證券商議價或是委託經紀商和證券商 議價),等到達到上市標準,即可上市。所以興櫃不一定會上櫃,要達到標準後 才能上市。興櫃股票當然有股價,他跟上市櫃沒有太大的差異,因為他只是尚未 達到上市標準,擁有的差異只是興櫃在發行時條件較寬鬆,比如說時間較長 9點 ~15點 最小交易股數1股...等等。
是和上市上櫃市場的一個相對性說法,也就是說,只要不是在上市或上櫃的股票, 都可以稱之為「未上市股票」。這樣的公司,在台灣就有數萬家之多,而其良窳相 差不可謂不大。像知名的奇美實業、長春化工等,都是獲利很高的公司;而上市上 櫃市場上很熱門的廣達、華碩、錸德等,其實也都在市場出現過。當然不可否認的 是,有些股票最後成為了壁紙──也就是說它根本沒有獲利,甚至倒閉,投資人手 中的股票當然就變成「壁紙股」了。但整體而言,未上市股票的投資報酬率極高, 因此,瞭解市場、慎選股票,才能在這個新興的投資市場上獲得理想的報酬。
在未上市股票中又分為兩種,一種是「已公開發行」,另一種是「未公開發行」。 這兩者的區別是在於公司的資本額(股本)是否超過兩億元。依照國內的相關法令, 凡公司資本額超過新台幣兩億元以上者,均需強制公開發行。公開發行的用意是讓 規模較大的公司的股票,不會集中在少數人手中,因此資本額超過兩億以上的公司 ,是可以自由買賣股票的。但未公開發行的公司,就不能公開買賣股票,只能私下 交易了。
高利潤亦伴隨著高風險,若所投資的公司經營不善,股票常變成了「壁紙」,再者 若所託非人,受騙或買到假股票的機率也非常高。如果您有意介入此市場,需對所 投資的產業有基本了解更應慎選仲介經理人。
不論您投資何種股票,獲利的法門只有三:即時新聞,掌握時勢。完全分析,適時應變。勇敢出手,檢討不悔。

基於未上市股票制度在台灣尚未有一套明文法律規定,坊間盤商素質更是參差不齊,台灣投資達人提醒您,如果有意介入此市場,應慎選買家,同時,更需對所投資的產業有基本 了解。(投資人為避免買到假股票,應注意所拿到的股票背面是否有鋼印。)
財政部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額如超過新台幣兩億元時,必須強制公開。一家企業 的經營規模,若資本額已超過兩億元時,已屬於大型企業,帳冊、財務資訊與營運狀況應 向社會大眾公開,另一方面亦應將營運成果提供給社會大眾分享,接受公家的共同監督。
由於未上市股票的資訊較不公開,因此投資人在介入之前,除應具備基本的選股知識外, 更需詳加評估其產業前景及謹慎檢視其財務報表。
目前有許多投資人對於未上市股票的選股標準是以上市為考量依據,甚至有些投資人是在 該公司申請上市遞件的剎那買進,而已【賭博】的方式來賺取被投資公司一旦上市案獲准 的短線差價,事實上,這種行為並不值得鼓勵。
買賣未上市股票係著眼被投資公司未來巨幅成長的潛能(已上市公司業績很難再出現爆發 力),且其股價因未上市而往往被低估(本益比較低)。
整體而言,購買未上市股票,應以「閒置基金」為主,以中長期投資為宜。
根據「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及「科學園區設置條例」規定,投資人購買科學園區高科技股 票可以股款20%抵減個人綜合所得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
某些未上市公司由於股東成員單純,故以股條代替股票,雖缺乏簽證機構認證,但與一班契 約相同,仍句有法律效力。
根據財政部公佈的『重要科技事業適用範圍標準』,國內共有十二項產業被定為重要科技 事業,業者可依據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八條,享有抵減所得稅之租稅免優惠,這幾項產業 分別為:通訊工業、資訊工業、消費性電子業、半導體工業、精密機械自動化工業、航太 工業、高級材料工業、特用化學品及製藥工業、醫療保健工業、污染防治工業等。
一般而言,由於未上市股票無論報價、買賣過程、交割都不像上市、上櫃股票方便與制度 化,故較不適合做短線。不過由於未上市股票無漲跌停板限制,因而造成許多投資人趨之 若鶩。不過就整體而言,投資未上市股票,仍以中長期投資為宜。
事實上,有學者建議,買股票應以「長期投資」的心態介入,(長時間來說,個股的價格 走勢還是會回歸到公司經營的整體積效。)如此,不但可避開非經濟因素對股價的干擾, 還可省下買賣之間的手續費用。
櫃檯中心總經理黃敏助先生說,配合政府強化經濟體質方案,擴大企業上市上櫃規模,擬 修法放寬上櫃標準,提出第二類股上櫃草案,未來只要經證券承銷商、會計師評估推薦, 不問輔導期長短,都可以像店頭市場扣關,直接申請第二類股票上櫃。
初步規劃以工業局訂定的十大新興工業為準,包括通訊、資訊、消費性電子、半導體、精 密機械自助化、航太科技、高級材料、特用化學品與製藥、醫療保健及污染防治。行政院 並通過產業條例修正草案,未來必須是『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方可適用個人股東投資抵 減優惠,顯然只要公司有遠景,且在萌芽階段,亟需政府扶植,揭示未來明星產業。
未上市股票不受證管會與交易所監督,變現性不如上市股票,但也因此造成許多公司股票 名顯偏低,投資報酬率相對提高。而在眾多未上市公司中,自然有一些是缺乏前景的,因 此慎選投資標的,即成為投資未來上市股票的最大成敗關鍵。

大部分的未上市股票擁有股本小,籌碼安定,公司成長性大等優點,比上市(櫃)股票更具爆 發力,因此在未上市時就投資,較有機會獲取數以倍計的投資報酬。
未上市股票適合中長期投資,大部分時間股價都不會有明顯變化,因此不需要像上市(櫃)股 票或期貨一樣必須留意股價或指數變化,只需要每隔一段時間觀察公司的營收與獲利狀況即可。
大部分新興產業的公司都是未上市股票發行公司,像是目前當紅的觸控面板產業。若投資人 之前看好其產業前景,卻因為沒有這方面的專才,或是本身資金不足,就可以透過投資股票來參與創業。
未上市股票掛牌時通常在財測、訂定掛牌價格較為保守,股票掛牌之後,經過市場機制的調 整,以及大股東心態偏多的影響,股價大都會來到市場預期的合理價位,一般都會有幾天的 飆漲行情,稱之為蜜月行情。
在未上市櫃股票中又分為兩種,一種是「已公開發行」,另一種是「未公開發行」。這兩者 的區別是在於公司的資本額(股本)是否超過兩億元。依照國內的相關法令,凡公司資本額超 過新台幣兩億元以上者,均需強制公開發行。公開發行的用意是讓規模較大的公司的股票, 不會集中在少數人手中,因此資本額超過兩億以上的公司,是可以自由買賣股票的。但未公 開發行的未上市股票公司,就不能公開買賣股票,只能私下交易了。

一般來說,成立愈久的未上市股票公司給人家的印象比較 穩定,倒閉的可能性也比較低。但這也不是絕對的,例如有些傳統產業、國營企業雖然成立時 間很久,但獲利能力卻遠比不上成立不久的高科技公司。
基本上股本小、籌碼流通在外較少的未上市股票, 股價比較具有上漲的空間,而且未上市股票股本愈小的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的可能性及次數也就 愈高,這對增加持股的數量及降低持股的成本有很大的影響。股權越集中或籌碼都集中在特定人 手裡,公司派對股價的維護及拉抬也會比較容易。
未上市股票真正可以看到倍數獲利的時間一般都約三~五年 ,所以未上市股票投資標的應該選擇景氣循環位於谷底或是即將竄升的產業,獲利的可能性會較高 ,如果景氣循環已處於高峰期,未來將可能慢慢步入衰退期,比較不適合做長期投資。相對的高獲 利也伴隨著高風險,高成長的新興產業雖然具有爆發力,但面臨風險也較大,投資者要謹慎思考適 合自己的投資模式。
未上市股票公司的產品跟同業相比,若能擁有較高的市場 佔有率,或是能行銷至世界各地,不然就是未上市股票公司本身是做代工的,能長期或固定跟某些知 名大企業、知名大品牌做配合,連帶的也會提高未上市股票公司的知名度,這些對未上市股票公司都 是好消息。
一般我們評估上市(櫃)股票的價格,都是用它每股盈餘(EPS) 乘以該產業合理的本益比來計算,本益比越低越有投資價值,未上市股票也是一樣。(未上市股票合 理的比益比應該是10到30倍,依照產業類別的不同而有所差異)未上市股票是否含有權值(無償配股 、有償配股或現金股利),這些都是衡量未上市股票股價的重要因素。
如果一家未上市股票公司的政商背景良好,或是某大集團旗 下的未上市股票公司,這種未上市股票公司炒作的題材和機會都會增加。(例如年度集團的作帳行情或 選舉後的慶祝行情),不過也要注意經營者是否只專於炒股而不注重本業,免的投資到「地雷股」。
因為法人都有專門的研究部門,經過這些專業人士 所篩選出來的股票大部分的問題也都已經被篩選過了,所以有法人或特定人士介入的未上市股票,一般 都會是對未來發展有潛力的公司(法人指的是一些像交通銀行、中華開發或是一些大財團旗下的投資機 構)。另外一種就是隸屬於大財團旗下的子公司,因為有財力雄厚的大集團在背後撐腰,比較不會面臨資 金不足或研發經費不夠的窘境,對營運有很大的幫助。
這是所有投資未上市股票的人都會問的問題,雖然未上 市股票的最高獲利點經常不是在股票上市(櫃)之後,但至少未上市股票上市(櫃)之後就能公開交易, 投資人看的到也會比較安心。未上市股票上市(櫃)有一定的流程與時間,每個流程時間都需約3~6個月 才能被核准。不過有些體質好的未上市股票公司因為不願意股權太分散,或經營權落入外人手裡,所以也 不願意規劃上市(櫃),這種未上市股票公司大都是家族企業較多。
如老闆的品德、是否有永續經營的企圖心,整個的經營團隊,是否 和諧、有創造力,因為事在人為,人才是非常重要的,很多高科技公司在人才被挖角或經營層分家後都步 入嚴重衰退的命運。

公司是否以規劃申請上市或上櫃,投資人可以其做為優先考量。
可留意公司股東的結構及經營團隊陣容。基本上股本小且流通在外籌碼相對較少的個股,股價較具上漲的空間。
買未上市股票與其上市時間是否有很大的關係?
目前有許多投資人對於選股標準是以上市為考量依據,甚至有些投資人是在該公司申請上市 遞件的剎那買進,而已【賭博】的方式來賺取被投資公司一旦上市案獲准的短線差價,事實 上,這種行為並不值得鼓勵。
買賣股票係著眼被投資公司未來巨幅成長的潛能(已上市公司業績很難再出現爆發力),且 其股價往往被低估(本益比較低)。
整體而言,購買此等股票,應以「閒置基金」為主,以中長期投資為宜。

產業前景與爆發性:產業前景與爆發性強的公司相對於成熟產業而言,比較有高度成長的潛力,早期切入也比較有機會獲取 高投資報酬。
是否具領導地位:未上市股票選第一的話,就不要選擇第二,由於未上市股票大多數屬於成長型的公司,龍頭廠商通常 比較容易存活下來,所以能找到具獨家產業或競爭者少的公司相信會有不錯的投資成效。
成交量:未上市個股成交量也是考慮的因素之一, 選擇的各股需具備一定的成交量,可避開流動性不佳之危機 ,投資人資金需急用的時候也比較有機會轉呈現金應急,成交量也反映未上市股票市場對於 公司的看好程度,除非您用閒置資金投資早期公司才不需考慮成交量問題,否則買賣前記得先把熱門與 否考慮進去。
富爸爸概念:未上市股票選股,如果初次接觸這個市場或不熟悉這市場,強烈建議可以從富爸爸概念集團下 手,未上市股票最怕就是當壁紙,而投資富爸爸集團可以大大降低當壁紙的機會。

未上市股票公司準備上櫃,須先向主管機關證期局辦理股票公開發行,及與兩家以上之推薦證券 商簽訂上櫃輔導契約,並由推薦證券商向本中心申報上櫃輔導契約,及每月持續向本中心申報輔 導成效資料滿十二個月;此外,尚須先在興櫃股票市場交易滿六個月,始具有申請上櫃之資格 未上市股票公司準上櫃公司應進行掛牌前之股票強制集中保管,和提撥股票委託推薦證券商對外 辦理公開承銷等作業;待前述作業完成,及確認持股一千股至五萬股記名股東人數和其持股總額 ,已達規定之股權分散標準時,該公司股票即可開始櫃檯買賣。前述審查期間及辦理公開承銷作 業約需三點五至五個月。
興櫃股票市場交易滿六個月,始具有申請上市之資格。如果發行公司所準備之書件齊全,申請上 市所需期間:台灣證券交易所審查期間約為三個月,主管機關證期局核備期間約為一個月,加上 辦理承銷手續約需二個月,合計從申請上市到正式掛牌買賣大約需六個月的時間。
以上所述時程皆是粗估的時間,仍須視實際情況而定 未上市股票申請為興櫃股票公司須符合哪些條件?申請為興櫃股票之公司,並無營業利益、稅 前純益等獲利能力之要求,也沒有資本額、設立年限、股東人數之規定,只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經申報上市(櫃)輔導。未上市股票申請為興櫃股票之公司,並無營業利益、稅前純益等獲利能力之要求,也沒有資本額、設立年限、股東人數之規定,只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經申報上市(櫃)輔導。
申請登錄興櫃市場,首要條件就是公司必須是公開發行,公司在準備齊全的文件後向興櫃市場提出申請,而從提出申請到櫃檯買賣中心核準須三個營業日,而從櫃檯買賣中心核準到開始正式的興櫃買賣,則須六個營業日,所以最快九個營業日就可完成整個登錄興櫃作業,正式開始交易。
台灣的股票市場可分為上市(集中交易市場)及未上市股票市場。只要不是在上市或上櫃的股票,都可以 稱之為「未上市股票」。台灣許多公開發行的未上市公司,都符合這個定義,上市上櫃市場上很熱門的 華碩、技嘉、廣達、精業、錸德、台灣大哥大等,也都曾是未上市市場的成員。未上市公司又分為兩種 ,一種是「已公開發行」,一種是「未公開發行」。
這兩者的區別是在於公司的資本額(股本)是否超過五億元。依照國內的相關法令,凡公司資本額超過新 台幣五億元以上者,必需辦理公開發行。
上市流程:未上市公司公開發行→申請輔導(2年)→申請備查(約1-2個月可取得備查函)→送件(向證交所申請上市 /1個月)→審議會通過→董事會通過(2-2.5個月)→證期會通過(1-2週/通過後3個月內要掛牌,如 有特別原因得申請延後掛牌一次)→股票上市
上櫃流程:未上市公司公開發行→申請輔導(1年)→申請備查(1個月)→送件(向櫃買中心申請上櫃,2個月) →審議會通過→董事會通過

未上市直銷股票就是一些不肖的投資顧問公司或是以其他名義成立的公司, 低價買進一些經營不佳的公司,透過包裝跟行銷的手段,再高價賣出給一 些不知情的投資人,利用人性吃好逗相報的特性再轉銷給其他親朋好友,行 銷的手法類似直銷業,但跟直銷業沒有任何關係,買進這類的股票運氣好的 公司有興櫃,至少可以拿回一些本錢,但多數的下場是只能當壁紙。
所以直銷股票指的是行銷過程類似直銷業,與公司的經營無關,不能說直銷股都是爛公司,有極少數的公司有上興櫃,但多數都是經營不善,虧損累累,即將倒閉,或是根本一開始就是一場騙局,公司成立的目的就是要詐騙。直銷股最大的問題是價錢,一檔10元左右的公司以50~60以上的高價賣出,利潤非常可觀,因為沒 有公開市場沒有參考價格,所以投資人容易受騙上當。
首先要談的是直銷股票從何而來,多數的直銷股票都來自於大股東,也就是公司的經營者,絕少數來自公司員工,某些不肖公司因為公司財務不佳,或經營不善為求現金與投顧業者串通編織,目的就是要高價出脫持股換取現金,這樣的行為與詐騙集團無異。
為了能夠高價賣股票,當然要公司派與投顧套招編故事,精心設計才能吸引投資人上勾,一般來說 會喜歡拿最近流行的題材來當幌子,例如最近流行手機股,就編一個手機零件製造商,最近流行太 陽能,就編一個太陽能電池製造商,最近流行RFID,就編一個RFID IC設計公司,到底有沒有這種 技術跟能力,反正是騙外行人,裝個樣子唬爛一番,能騙多少算多少。
編好故事後接著再向券商簽約輔導上櫃,一般來說公司若有計畫上櫃,依法要接受券商的輔導 及推薦才能上市上櫃,但法律沒有規定跟券商簽約就一定要上櫃,所以這又變成行銷招數之一。
登報公告天下,聲明已由證券商輔導中,計畫在年底上興櫃市場,明年申請股票上櫃。他們通常很喜歡登經濟日報或工商時報,別以為這些財經報紙很有公信力,其實那些記者連基本徵信都沒 有,經常被詐騙集團利用,上興櫃市場幾乎沒有門檻,而且上興櫃也不保證就可以上櫃上市。
接下來撰寫營運計畫書,內容介紹該公司的基本資料、產業的前景、營運計畫、預估營收和那家 券商簽約輔導的新聞等,反正就是用力虎爛就對了。再來就是招募業務員,應徵一些搞不清狀況的社會新鮮人,勸誘他們買股票,並要求他們推介給 親朋好友,行銷方式跟老鼠會一樣 有的投顧會利用打電話、傳真、寄送DM的方式行銷。有的業務會以掃街拜票的方式一家家的推銷,一些搞不狀況的阿公阿媽很容易被他們的三寸步爛 知舌迷惑。他們非常甚至是必然喜歡用IPO、股權分散、招募自然人股東等作為行銷術語
IPO首次公開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是指企業透過合法管道首次公開向投資大眾增發股票,目的是要募集企業發展資金。但在台灣只 有合法券商並且向主管機關報准後才可從事這項業務。
股權分散、招募自然人股東:
以興櫃市場來說:完全沒有這種要求!!!
以上櫃來說: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外國有價證券櫃檯買賣審查準則,第24條 第5項:發行人之股票於櫃檯買賣時,其股權分散應符合左列標準:
一、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記名股東人數不少於五百人,其中持有股份一千 股至五萬股之股東,其所持股份合計占發行股份總額須達百分之十 五以上或滿二百萬股。
二、全體記名股東人數一千人以上,且非公司內部人之大眾持股比率須 達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五以上。
以上市來說: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4條第 4項:股權分散:記名股東人數在一千人以上,其中持有股份一千股至五萬股之股東人數不少於五 百人,且其所持股份合計占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二十以上或滿一千萬股者。但對於自然人股東的招募行為,如果是向不特定的投資大眾招募,依據證交法,只有合法券商才可從事這項業務,歡迎投資朋友若有疑問的可以打免付費電話至(未上市投資達人股票財經網)作詢問,或者直接上(未上市投資達人股票財經網)討論專區與投資人互相交流,以避免買到未上市直銷股。
一、要求提供財報,如果拿不出財報就不用理他,若有也要注意是哪家會計師的簽證的財報
二、親自拜訪該公司
三、打免付費電話至(未上市投資達人股票財經網)作詢問,網站內都會對這類的股票建檔並留意,討論專區也不乏一些長期關注未上市股票的投資人,通常都會幫忙查詢並回答,能給予一定的幫助。
四、在奇摩知識發問,但要小心自問自答的詐騙集團
第六條 (有價證券之意義)
本法所稱有價證券,謂政府債券、公司股票、公司債券及經財政部核定之其他有價證券。新股認購權利證書、新股權利證書及前項各種有價證券之價款繳納憑證,或表明其權利之證書,視為有價證券。前二項規定之有價證券,未印製表示其權利之實體有價證券者,亦視為有價證券。
第二十條 (誠實義務及損害賠償責任)
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或買賣,不得有虛偽、詐欺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發行人申報或公 告之財務報告及其他有關業務文件,其內容不得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對於 該有價證券之善意取得人或出賣人因而所受之損害,應負賠償之責。委託證券經紀商以行紀名義 買入或賣出之人,視為前項之取得人或出賣人。
第二十二條 (有價證券之募集與發行)
有價證券之募集與發行,除政府債券或經財政部核定之其他有價證券外,非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向 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不得為之;其處理準則由主管機關定之。已依本法發行股票之公司,於依 公司法之規定,發行新股而可不公開發行者,仍應依前項之規定辦理。第一項規定於出售所持有 之公司股票、公司債券或其價款繳納憑證、表明其權利之證書或新股認購權利證書、新股權利證書,而對非特定人公開招募者,準用之。
買到未上市直銷股的解決之道
若已經購買,但在還能聯絡的到對方的狀況下,可以直接要求對方反還股款, 理由是違反證交法非券商不可以向不特定對象從事推銷股票業務, 若無法連絡對方也只能向地檢署提出告訴了, 好的股票是不需要推銷的!
大股東知道公司獲利極佳,他會死抱不放,肥水不落外人田, 若真的到了要上櫃的時候,他自己會找人頭來分散股權,根本輪不到局外人
P.S.如果您的朋友正在直銷股票的投資公司任職請叫你的朋友趕快離職,否則將來可能會吃上官司!

並無營業利益、稅前純益等獲利能力之要求,也沒有資本額、設立年限、股東人數之規定,只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經申報上市(櫃)輔導。。
二、經二家以上證券商書面推薦。。
三、在櫃檯中心所在地設有專業股務代理機構辦理股務。
興櫃股票發行公司的資訊可區分為「登錄交易前」與「登錄交易後」兩大類:。
登錄交易前:。
一、於證券展基金會(簡稱證基發行公司向櫃檯中心提出登錄申請時,必須將公開說明書揭露暨期貨市場發會)網站(網址為:http://www.sfi.org.tw)。
二、經櫃檯中心審核完畢後,將公司概況資料,包括股票代號、公司名稱、董事長、總經理、實收資本額、主 要營業項目、主要產品、最近五年簡明損益表、最近五年簡明資產負債表等資料,於櫃檯中心網站(網址 為:http://www.otc.org.tw)向大眾揭示五個營業日,在第六個營業日就可以開始報價交易。
登錄交易後:
公司登錄交易後,投資人可以從櫃檯中心網站(網址為:http://www.otc.org.tw之「 股市觀測站」項下或推薦證券商提供的適當管道,取得以下資訊:。
一、財務報告:應公開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年度財務報告、半年度財務報告。。
二、每月營運情形:應揭露每月營業額、背書保證金額、資金貸放金額及衍生性商品交易等資訊。。
三、重大訊息:公司若發生證交法施行細則第七條規定之九款情事,就必須於事實發生或傳播媒體 報導日的次一營業日交易時間開始前公開。。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櫃檯中心將暫停此一興櫃股票的櫃檯買賣:
一、僅餘一家推薦證券商推薦者。
二、發行公司未依證券交易法規定時間揭露年度或半年度財務報告者。
三、未依規定公開重大訊息,且未於限期內改善者。
四、在櫃檯中心所在地已無專業股務代理機構辦理股務。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櫃檯中心將終止此一興櫃股票的櫃檯買賣:。
一、股票已上市或上櫃掛牌者。
二、股票經依規定暫停交易達三個月,其暫停交易原因仍未消滅者。
三、已無推薦證券商推薦者。
四、經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准予重整確定者或駁回重整之聲請確定者。
五、有公司法相關規定情事或其他原因,經有關主管機關撤銷公司登記或予以解散者。
六、有公司法第二百五十一條或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情事或其他原因經主管機關撤銷其核准者。
投資人在買賣前,可以從櫃檯中心網站、證券商營業處所、資訊公司的即時資訊系統或經由電話洽詢證券商營業員等方式,得知推薦證券商間最高的買進報價、最低的賣出報價、數量及推薦證券商名稱及聯絡電話。
投資人參考推薦證券商報價資訊後,如想參與買賣,可採用下列兩種交易方式:
一、自行與推薦證券商議價:以電話、當面或其他方式向推薦證券商洽詢買賣,並自行與推薦證券商議價成交。
二、委託證券經紀商議價:依代理法律關係,投資人委託證券經紀商,由證券經紀商以電話、當面或其他方式,依客戶的指定價格與推薦證券商議價成交。
依「自行與推薦證券商議價」與「委託證券經紀商議價」兩種議價方式,說明如下:
一、自行與推薦證券商議價:必須在該興櫃股票之推薦證券商的總公司或任一分公司開立櫃檯買賣帳戶。
二、委託證券經紀商議價:在任何一家證券經紀商開立櫃檯買賣帳戶,即可透過該證券經紀商與 所有的推薦證券商議價買賣興櫃股票。
若我已經在某證券公司開立櫃檯買賣帳戶,是不是可以用這個帳戶買賣 興櫃股票,還是要另外開戶?
已經開立過櫃檯買賣帳戶者,不須另外開戶。只要簽署興櫃股票風險預告書及興櫃股票議價買賣授權書,就可以用相同的交易帳戶買賣興櫃股票,而且集中保管存摺與銀行存款存摺也不用更換。
投資人買賣興櫃股票的交易時間與一般上櫃股票相同嗎?
不同,興櫃股票交易時間較一般上櫃股票的交易時間長,為上午九點到下午三點。
興櫃股票的漲跌幅度為何?
沒有漲跌幅的限制。
買賣興櫃股票,是否要繳納證券交易稅?稅率多少?
與一般上市股票相同,只有在賣出時應由證券商代徵證券交易稅,稅率為賣出成交金額之千分之三。
買賣興櫃股票,手續費率為何?
一、自行與推薦證券商議價:免手續費。。
二、委託證券經紀商議價:證券經紀商得以千分之五為上限向客戶收取;手續費未滿新台幣五十 元者,得按五十元計收。
如果興櫃股票除權、除息、要怎樣取得除權、除息的相關訊息?會不會公告當日的除權、除息參考價?當日漲跌停。
興櫃股票除權、除息的訊息櫃檯中心會對市場公告,投資人也可以從櫃檯中心網站得知。但因為興櫃 股票採議價方式交易,交易分散在各不同的推薦證券商處,而且同一時點可能有不同的成交價格產生 ,並沒有所謂的收市價格供櫃檯中心計算其參考價。因此,投資人買賣興櫃股票主要應參考推薦證券商的報價,櫃檯中心不公佈興櫃股票參考價格,除權、除息當日也不特別限定其漲跌幅度,與一般上市股票並不相同。
當我買進興櫃股票時,買進款項如何交付?買進的股票,什麼時候可以入帳?。
買進款項,應在成交當日存(匯)入投資人在劃撥銀行所開立之銀行帳戶,以供辦理交割;而買進的股票,在成交日次一營業日上午就會撥入投資人集保帳戶。
當我賣出興櫃股票時,賣出的股票如何交付?賣出股票所應得款項,什麼時候可以入帳?。
賣出的興櫃股票,一律要透過集保帳簿劃撥方式辦理交付,因此股票至少必須在成交日之前三日送達集保公司(但推薦證券商如能確認客戶送存之股票無瑕疵者,於成交日之前一日送達集保公司即可),才可以辦理交割。而賣出股票所應得的款項,在成交日次一營業日上午,就會撥入投資人銀行帳戶。
投資人如果在成交當日急需用到買進的股票或是賣出股票的款項時,有什麼方法可以達成?如何辦理? 投資人欲在成交當日取得買進的股票或賣出股票的款項,可以在交易時特別要求推薦證券商以即時逐筆轉帳方式辦理款券之交割作業,如經推薦證券商同意,就可以在當日取得買進股票或賣出款項。同樣的推薦證券商也可以徵得投資人同意,以相同的方式完成款券交割。
我可不可以在興櫃股票開始櫃檯買賣前就先將股票送存於集中保管公司?
可以,在各該興櫃股票核准櫃檯買賣之日起,就可以辦理股票送存作業。
投資人買進的興櫃股票,最快什麼時候可以賣出?
投資人買進興櫃股票在成交日次一營業日,即可賣出;如果買賣雙方約定採即時逐筆轉帳者,在雙方完 成股票交割後,即可賣出。
我在同一天買進及賣出興櫃股票,可不可以用買賣相抵後的價金餘額辦理交割?。
只有透過同一家證券商交易的興櫃股票,才可以用買賣相抵後的價金餘額辦理交割,但是如果透過不同 的證券商買賣興櫃股票,因為需分別辦理交割,所以二家證券商間的款項不能以買賣相抵後的餘額辦理交割。
我在同一天買進興櫃股票並賣出上市(櫃)股票,可不可以用買賣相抵後的價金餘額辦理交割?
不行,因為興櫃股票的交割期限與一般上市(櫃)股票不同,所以無論是否透過同一家證券商交易, 買進興櫃股票的款項均無法與賣出一般上市(櫃)股票的款項以相抵後之餘額辦理交割
客戶於開立股票櫃檯買賣帳戶時,請記得準備開戶用之印鑑,及本人之身分證正本與影本。 投資人只要花一點時間,即可完成下列開戶手續:
一、簽訂櫃檯買賣開戶契約。
二、簽訂櫃檯買賣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契約(包括約定書與同意書)。
三、簽訂櫃檯買賣確認書。
四、簽訂風險預告書。
五、請向劃撥銀行開立款項劃撥帳戶(得為活存或活儲)。但因與買賣上市股票共用一本存款存摺,故已因買賣上市股票而開立款項劃撥帳戶者,免再開立之。請客戶簽訂『委託人給付結算款券轉 撥同意書』,客戶始可免除至證券商營業處所辦理給
付結算(俗稱交割)手續。但前已就上市股 票買賣而與證券商簽訂該同意書者,則不必再行簽訂之。即可免除買賣上櫃股票後的給付結算單據的簽 章手續。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昨(1)日表示,企業出售未上市(櫃)公司股票,應先確定是否依公司法規定簽證放行,轉讓時則屬於財產交易損益,必須合併當年度所得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以免被補稅帶罰。
國稅局官員指出,企業出售股票資產時要特別留意稅法規定,如果買賣標的屬於未上市櫃公司股票時,必須 先確認該股票是否已依公司法規定簽證發行,如未簽證發行者,在出售轉讓時屬於財產交易損益,不適用現行稅法的停徵所得稅規定。
依據所得稅法規定,營利事業出售股票在計算證券交易損益時,必須按稅法相關規定計算成本;如果買賣標 的為未上市(櫃)公司股票,應先確認是否已依公司法規定簽證發行。
南區國稅局近期查核10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發現甲公司在計算證券交易損失1,000餘萬元時,誤將依權益法調整的長期投資帳面金額,列計為原始取得成本,因此展開查核。
國稅局官員說,甲公司轉讓的股票,並沒有依公司法第162條規定,辦理法定發行的簽證作業,雖然不屬於證券交易稅課稅範圍,卻成為財產交易所得稅的課徵對象。
因此,甲公司的證券交易所得,應合併當年度所得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經重新計算,國稅局核定甲公司漏報財產交易所得200餘萬元,必須補徵30多萬元的營所稅。
南區國稅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轉讓所持有投資公司之股票,應以原始取得成本計算認列損益,未上市(櫃)股票更應先確認是否已依公司法規定辦理簽證發行,以免遭補稅處罰影響自身權益。

財政部表示,去年個人最低稅負免稅額已調高至每一申報戶750萬元,今年5月報稅時適用,對於有海外收入、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較多的納稅人,享有較多減稅利益。
民眾在5月申報所得稅時,除一般所得稅外,若海外所得超過100萬元,且加計特定保險給付等其他應計入項目超過基本所得免稅額時,應依規定計算基本所得額,並以20%稅率計算基本稅額(俗稱最低稅負),最低稅負再與綜所稅比較,兩者擇高課稅。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歐陽泓說明,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的立法目的,主要是為防杜高所得者透過海外資產避稅,因此規定當個人全年海外所得總額達100萬元以上時,應將該海外所得納入基本所得額計算,這項制度並非取代綜合所得稅,而是作為補充性的課稅機制,透過比較兩種稅額結果,補足應繳稅負。
歐陽泓指出,根據法規,納稅人須將全年海外所得金額,加計其他納入基本所得額的項目計算「基本所得額」,在計算時,可先扣除750萬元免稅額,再就超過部分按20%稅率計算「基本稅額」。
舉例來說,小陳2024年因為投資海外債券及基金,總計取得配息與處分利益達150萬元,其他基本所得項目為0,合計仍低於750萬元免稅額,無需補繳最低稅負。
若小美海外所得900萬元,加上出售未上市櫃股票所得100萬元,合計基本所得額為1,000萬元,扣除750萬元後,剩餘250萬元,按20%計算,其基本稅額為50萬元,若她的綜所稅應納稅額僅為30萬元,則需補繳差額20萬元。
官員建議,適逢報稅季,民眾除一般綜所稅外,也應了解海外所得、最低稅負等相關規定,才能確保「稅稅平安」。
有哪些所得必須納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計算最低稅負?包括海外所得(100萬元以上才須全數計入)、特定保險給付、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申報綜所稅時採列舉扣除額的「非現金捐贈金額」、個人綜所稅「綜合所得淨額」、財政部公告的減免所得額或扣除額(如天使投資人優惠)等。
官員表示,不用辦理綜所稅申報,不代表就不用申報最低稅負。如果當年度基本所得額超過免稅額750萬元,仍應依規定申報最低稅負。
反之,要申報個人基本稅額,不代表一定就會需要繳納最低稅負。基本稅額要與一般所得稅額作比較,若一般所得稅額比較高,就不必再繳納基本稅額,只要繳納原本的一般所得稅額即可;但若基本稅額較高,這時候除了原本應繳的一般所得稅額外,還要繳納與基本稅額的差額。換言之,就是基本稅額、一般綜所稅額擇高來繳納。

該局進一步說明,個人出售已依法簽證發行的未上市(櫃)公司股票,其證券交易所得,併同其他應計入基本所得額項目的金額,加計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綜合所得淨額,扣除免稅額(113年度起調整為750萬元)後,再按20%計算基本稅額,如果「一般所得稅額」低於「基本稅額」,除原來的綜合所得稅額外,尚應就「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的差額,繳納所得稅。
(例一)甲君出售的A公司未上市(櫃)公司股票已依法簽證發行
甲君於106年間以面額10元出資認購A公司股票100萬股,並於113年間以每股40元全部出售,總成交金額4,000萬元,繳納證券交易稅12萬元(4,000萬×3?)及手續費10萬元(4,000萬×0.25%),核算其交易所得計2,978萬元(4,000萬-1,000萬-12萬-10萬)。假設甲君原綜合所得淨額50萬元、當年度沒有投資抵減稅額及「一般所得稅額」為2.5萬元(50萬×稅率5%),因該筆所得屬證券交易所得,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加計綜合所得淨額50萬元後,扣除113年度免稅額750萬元,核算基本稅額為455.6萬元{〔(2,978萬+50萬)-免稅額750萬〕×稅率20%〕},故甲君除應繳納原一般所得稅額2.5萬元外,尚應就「基本稅額」455.6萬元與「一般所得稅額」2.5萬元的差額453.1萬元,繳納所得稅,合計應納稅額為455.6萬元。
(例二)甲君出售的A公司未上市(櫃)公司股票未依法完成法定發行手續
甲君出售該股票的所得屬財產交易所得,應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扣除全部免稅額及扣除額後,按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稅率級距(所得淨額4,980,001元以上,適用稅率40%;累進差額911,700元)計算應納稅額為1,120萬3百元〔(2,978萬+50萬)×稅率40%-累進差額911,700元〕。
該局提醒,個人出售未上市(櫃)公司股票時,應先確認該股票是否經依法簽證發行,並留意其股票交易所得的性質及申報適用的法規,依法辦理申報納稅,以免疏忽遭補稅處罰。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法令或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該局說明,個人交易未上市櫃股票所得之計算,係以交易時之成交價格,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必要費用(含證券交易稅及手續費)後之餘額為所得額,並應於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檢附買賣契約書、證券交易稅繳款書、收付款紀錄或其他證明文件,供稽徵機關查核認定;個人如無法證明原始取得成本,則以實際成交價格之20%計算所得額。但稽徵機關查得之實際所得額較前述計算之所得額為高者,將依查得資料核計。
該局舉例,甲君於110年以每股新臺幣(下同)500元出售未上市櫃A公司股票30,000股,成交總價格為1,500萬元,繳納證券交易稅4.5萬元。惟甲君於辦理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未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申報基本所得額,經該局查得,以上開成交總價格減除甲君取得A公司股票之原始取得成本492.5萬元及出售時繳納證券交易稅4.5萬元,核算甲君證券交易所得1,003萬元(1,500萬元-492.5萬元-4.5萬元),加計甲君當年度綜合所得淨額102萬元,核定基本稅額87萬元【〔(1,003萬元+102萬元)-免稅額度670萬元〕×20%】,除補徵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之差額78萬餘元外,並依同條例第15條規定處罰。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有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應計入當年度基本所得額課徵基本稅額,如有疏忽漏未申報請儘速補報,以免遭補稅處罰。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亦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2.贈與人及受贈人贈與時之戶籍資料(如身分證、戶口名簿、護照或在臺居留證)影本各1份。贈與人當年度戶籍有異動時尚須加附異動前之戶籍資料。
3.股票贈與、信託或買賣契約書影本1份。
4.委任他人代辦時,附委任書1份。
5.贈與人僑居國外且贈與人贈與時在我國境外者,應檢附我國駐外單位簽證之授權書影本1份;若贈與人贈與時在我國境內者,應檢附護照影本1份,以供核對入境紀錄。
6.依本局通知函申報之案件,請檢附通知函影本。
7.經核准延期申報者,應檢附本局核准延期申報文件。
8.贈與日之持股餘額證明、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9.每股面額資料(如股票樣張、股票影本或公司變更登記表)1份。
10.請攜帶贈與人(受任人)私章,以備領取贈與稅繳款書或相關證明書。
服務電話: 0800-268-882、 0800-268-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