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改變業務計劃之項目、原因:
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會計研究發展
基金會函釋,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將依「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將直接持
有金融資產分類為按攤銷後成本衡量(AC)之債務工具,且未指定外幣風險
避險者,自115年1月1日起採用匯率攤銷法處理。
2.改變業務計劃之日期:115/02/25
3.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
適用此新制下,將使公司財務報表更能允當表達
本公司壽險業務長期經營特性之經濟實質。
4.其他應敘明事項:
後續將依「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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