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統一編號 | 43843522 |
| 公司名稱 | 翁財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69/09/03 |
| 代表人 | 林宗沂 |
| 公司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2段286之5號6樓 |
| 資本額 | 156,000,000 |
| 資本額(實收) | 156,000,000 |
| 產品/業務 | 1瓜子、葵花瓜子、落花生、糖果、麵包、餅類、肉干、豆干、八角、蓮花豆、芝 麻、豌豆、綠豆、紅豆、紅花子、開心果、杏仁果、棗子、蜜餞、果凍、豆瓣醬 、筍絲、花生醬、榨菜絲、香菇、紫菜、海帶、柴魚片、鱈魚香絲、沙琪瑪、魚 干、髮菜、農魚產品等之製造加工買賣。 C103010 罐頭食品製造業 C103030 脫水食品製造業 C103040 醃漬食品製造業 C104010 糖果製造業 C104020 烘焙食品業 C109010 調味品製造業 C110010 飲料製造業 C103020 冷凍食品製造業 A102061 糧商業 F102070 罐頭食品批發業 F102080 脫水食品批發業 F102090 醃漬食品批發業 F102100 糖果批發業 F102130 調味品批發業 F102010 冷凍食品批發業 F301010 百貨公司業 F301020 超級市場業 F301030 一般百貨業 F399010 便利商店業 F401010 國際貿易業 F102030 菸酒批發業 F102040 飲料批發業 F102110 烘焙食品批發業 F109040 玩具、娛樂用品批發業 I601010 租賃業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查詢「原營利事業登記證所登載之營業項目資料」 |
| 歷年除權除息 | 尚無相關資料 |
翁財記食品公司漏報營業稅,遭財政部台灣省北區國稅局要求
補徵,並處以三倍罰鍰。
該公司不服,提起上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判決該公司敗訴。
翁財記食品公司於民國85年間漏報銷售額新台幣2,290萬餘元,逃漏
營業稅114萬餘元,經檢舉被查獲,國稅局要求該公司補繳營業稅,
並處以三倍罰鍰343萬餘元。
翁財記食品公司對此不服,該公司認為國稅局的處分欠缺明確具體
事證,且原核定已逾五年核課期,應該註銷補稅及罰鍰。
但國稅局指出,該公司隱匿正確帳證資料,並向稽徵機關為不實的
申報,漏報銷售額,依稅捐稽徵法第21條第1項第3款規定,應適用
七年的核課期間。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指出,翁財記食品公司漏報營業稅,經人具
名檢舉後,相關單位始在該公司查扣帳證,經比對後發現該公司的
漏報事實,顯示該公司故意隱匿正確帳證資料,向稽徵機關為不實
的申報,漏報銷售額,依稅捐稽徵法第21條規定,應適用七年的核
課期間,而非翁財記食品公司主張的核課期間僅有五年,因此,該
公司主張無理由,判決駁回該公司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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