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7/12/17
2.公司名稱:同致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九條第
二款規定,委託金融機構代收價款,存儲於發行人所開立之專戶
內,應分別訂立代收價款合約書及委託存儲價款合約書,且於訂
約二日內,將訂約行庫名稱及訂約日期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訂約日期:97年12月17日。
(2)委託代收股款行庫:
A.台灣銀行南崁分行(員工認股)
B.彰化銀行建國分行(詢圈及公開申購)
(3)委託存儲股款行庫:第一銀行北桃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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