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8/07/28
2.公司名稱:寶利徠光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7年12月9日金管證
一字第0970066306號函核准通過辦理。
6.因應措施:
(1)本次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承銷新台幣36,400,000元,發行
新股(普通股)3,64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經彙總詢價圈
購結果,並與承銷商共同議定承銷價格為每股新台幣16元整。
(2)其中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5%共計546,000股由員工認
購外,餘委由承銷商辦理公開承銷。
(3)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除不參與97年盈餘分配外
,其餘與原發行
普通股相同。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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