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序號:1
主旨:99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股款繳納憑證上櫃暨發放公告
公告內容:
壹、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股票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呈奉行政院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99年12月20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70332號函准予申
報生效在案,並洽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同意於
100年1月11日正式新股開始上櫃買賣。
貳、茲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原已申請上櫃股票:普通股17,660,667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
元,共計新台幣176,606,670元整。
(二) 本次增資上櫃之股票:普通股股票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
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50,000,000元整。
(三) 增資後已發行股份:普通股22,660,667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
元,共計新台幣226,606,670元整。
(四)新股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全數皆為普通股,其權
利義務與已發行股份相同。
(五)股款繳納憑證簽證機構:採無實體發行,故不適用。
(六)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建
國北路一段96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04-8125
(七)代收股款銀行:
1.員工認股:玉山銀行新湖分行。
2.詢價圈購與公開申購:台新國際商業銀行敦南分行。
參、本次現金增資股款繳納憑證訂於100年1月11日(星期二)直
接劃撥至 貴股東指定之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
存摺帳戶,同日上櫃買賣,股東不得請求交付股款繳納憑證。上
開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換發。本次現
金增資股票將於民國100年1月11日(星期二)起以股款繳納憑證上
櫃買賣。
肆、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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