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5/01/23
2.公司名稱:元陽能源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本公司為開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00%持有
5.發生緣由:
(一)有效整合集團資源,降低集團經營成本,本公司於民國(下同)
115年01月23日經董事長同意與母公司開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之簡易合併案,暫訂合併基準日為115年03月01日。
合併後開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為存續公司,本公司為消滅公司。
(二)自合併基準日起,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本公司之所有資產負債
及一切權利義務均由開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概括承受。
(三)本公司債權人對上開合併決議如有任何異議,
請於115年01月23日至115年02月22日期間內,檢附債權證明
文件,以書面方式親交或郵寄(以郵戳日為憑,郵寄地址為:
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651號4樓)向本公司提出,
逾期即視為無異議,特此通知。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合併基準日若有變更,經雙方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或
其指定之人全權處理之。
(二)本公司置董事一人,以其為董事長,董事會之職權由該董事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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