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改變業務計劃之項目、原因: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預告「保險業財務報告
編製準則」草案及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函釋,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將依「保險業
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將直接持有金融資產分類為按攤銷後成本衡量(AC)
之債務工具,且未指定外幣風險避險者,自115年1月1日起採用匯率攤銷法處理。
2.改變業務計劃之日期:115/01/29
3.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適用此新制下,將使公司財務報表更能允當表達
本公司壽險業務長期經營特性之經濟實質。
4.其他應敘明事項:後續將依「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正式條文生效後
配合辦理。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服務電話: 0800-268-882、 0800-268-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