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5/02/05
2.公司名稱:瑞宇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業經民國114年12月12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修訂本公司章程部分條文」
案,並台北市政府民國114年12月31日府產業商字第11456187510號函核准在案。
原名「一元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瑞宇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原簡稱「一元素」,變更為「瑞宇」,股票代號仍為「6842」。
二、本公司115年2月5日董事會決議擬訂定115年3月20日為換票基準日,辦理新股
票換發作業。本作業計畫仍須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准後方行
實施,核准後本公司將另行公告。
6.因應措施:
一、本公司已發行股票內容變更事項如下:
原名「一元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瑞宇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原簡稱「一元素」,變更為「瑞宇」,股票代號仍為「6842」。
二、本次應換發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原發行與變更後發行股票內容如
下:
(一)原發行股份總計23,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共計新台幣230,000,000元。
(二)本次應換發之舊股票:已發行股份計23,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共計新台幣230,000,000元。
(三)每壹股換發新股票壹股,採無實體方式帳簿劃撥登錄及交付。
三、本次換發作業相關日期(期間)預定如下:
(一)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15年3月15日(遇假日提前至115年3月13日)。
(二)舊股票停止股票過戶期間:115年3月16日至115年3月20日。
(三)無實體換發有價證券基準日:115年3月20日。
(四)新股票開始櫃檯買賣日期:115年3月23日。
(五)舊股票終止櫃檯買賣日期:115年3月23日。
(六)自新股票興櫃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七)本次換發新股之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四、換發新股票之程序及手續:
(一)本公司已全面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
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二)請於115年3月12日下午4:30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辦理舊股票換發為
無實體之新股。
(三)凡參加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
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興櫃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
新股興櫃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四)換發地點: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台北市中正區重
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6636-5566。
五、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相關法令辦理。
六、有關本案如有未盡事宜或因法令修正或主管機關規定而須變更或修正時,授權董
事長依法全權處理。
七、本計劃書由本公司洽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定後辦理之。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上述相關日期如有變動時,授權董事長依法全權調整。
(2)上述作業計畫書未來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內容若有所變動,本公司將另行公告更正。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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