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11/07
2.發生緣由:九十二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3.因應措施:
一.董事會決議日期:92/11/07
二.發行期間:本員工認股憑證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
年內,得視實際需求,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長訂定
之。
三、認股權人:以本公司及國內外由本公司直接(間接)轉投資事業之子
公司全職正式員工為限。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實際得為認
股權人之員工及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
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經董事會同意認定之。任一員工被授予之認股權
數量,依照「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三條規定
:不得超過本次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總數之百分之十,且單一認股權
人每一會計年度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年度結束日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
分之一。
四.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新股方式交付。
五.發行總數:本次發行總額為1,000單位,每單位認股權證得認購股數
為1,000股,因認股權行使而需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股數為1,000,000
股。
六.認股條件認股價格:
(一)認股價格:
採兩階段訂價模式,實際發行日若於公司股票上櫃掛牌日之前,則認
股價格以不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每股淨值為準;實際發行
日若於掛牌日之後,則以不低於發行當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格為認
股價格,若當日收盤價低於面額時,則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
(二)權利期間:
1.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下列時程行使
認股權。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五年,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
讓、質押、贈與他人、或作其他方式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
認股權憑證認購辦法之權利期間說明: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
屆滿2年50%
屆滿3年75%
屆滿4年100%
(三)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四)認股權人在職期間退休、身故或傷殘經醫院證明無法繼續任職者
,其未到期之認股權均於事發當天之次日到期,且須於「第一次到
期日」後之一年內,由其本人或繼承人行使其全部的認股權,惟若
行使期間不足三十天時,則延長至三十天止;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
憑證,於事發當日起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五)員工認股權憑證不得轉讓,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
(六)離職、資遣、留職停薪者,須於離職生效日起三十天內一次行使
完已到期之認股權利,惟前述三十天不得逾越認股權憑證之最後存續
期間;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事發當日起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
(七)認股權憑證的存續期間為五年,屆滿後,未行使的認股權視同棄
權。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
(八)對於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且其額度
不再發行。
七、認股價格之調整
認股權憑證發行後,若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即辦理現金增資
、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股票分割,或辦理現金
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則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及原則調整
之。對於登載於股東名簿之「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持有人,本公司
應於普通股配認股基準日或合併基準日,分割基準日或現金增資參與
發行海外存託憑證訂價日之翌日起二十個營業日內,以調整後認股價
格認購認股權證。
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數
已發行股數+調整前認股價格
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一)上述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含認股權股款納
憑證及債券換股權利證書之股數。
(二)上述每股單價如係辦理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時,其金額為零。
(三)與他公司合併時,上述每股單價為合併基準日前第四十五個營業日
起,連續二十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平均收盤價。
(四)調整前認股價格計算至角為止,以下四捨五入。
(五)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六)若調整後認股價格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
股價格。
(七)對於登載於股東名冊之「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持有人,本公司
應於普通股配認股基準日或合併基準日、分割基準日或現金增資參與
發行海外存託憑證訂價日之翌日起二十個營業日內,按調整後認股價
格認購。
八、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認股權人之認股權到期後,除法定暫停過戶期間外,認股權人得填具
認股申請書向本公司行政處提出認股申請。
本公司行政處審核完成後,由股務室以書面通知認股權人繳納股款。
收齊股款後,本公司將登載其認股數於股東名簿,認股權股款繳納憑
證不印製實體而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發給。
九、換發普通股
本司每一會計年度以下列三日為申請換發普通股之基準日,向主管機
關辦理資本額變更登記及新股發行申請
1.當年度股東常會停止過戶前7日。
2.每年除權基準日,惟當年度若無除權基準日,則以八月三十日為
準。
3.十二月三十日。
(二)為配合本公司各單位之作業時間,上述三個換發普通股基準日
之前八個工作天為該期行使「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