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公司法第一七O條、一七一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二
及本公司九十三年四月八日董事會決議。
公告事項:
一、開會時間: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十八日(星期一)下午二時正。
二、開會地點:台北縣深坑鄉北深路三段250號7樓(本公司教育訓
練中心)
三、議事內容:
(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九十二年度營業狀況報告
2.監察人審查九十二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訂定董事會議事規則
(二)承認暨討論事項
1.承認本公司九十二年度決算表冊案
2.承認本公司九十二年度盈餘分配案
3.本公司章程修訂案
4.本公司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5.本公司章程修訂案
(三)選舉事項1.增選一位獨立董事案。
(四)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
四、盈餘轉增資暨現金股利分配案本公司九十二年度分配案業經
九十三年四月八日董事會決議:
(一)依九十二年度盈餘分配案,以盈餘轉增資新台幣36,610,000
元辦理盈餘轉增資發行普通股3,661,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
整。
1.盈餘轉增資來源:
(1)盈餘轉增資新台幣32,430,000元,發行普通股3,243,000股,依
公司法第240條規定辦理,每仟股無償配發150股。
(2)員工紅利轉增資新台幣4,180,000元,發行普通股418,000股,
分配予員工。
2.新股發行條件:
(1)本次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依公司法第240條規定,得由股
東自行合併壹整股,或按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所有不
足壹股之股份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
(2)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已發行股份相同。
3.配股基準日:俟經股東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擬請股東
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屆時另行公告。
4.本次增資計劃之相關事宜,如因事實需要或經主管機關核示變時
,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二)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提撥新台幣32,430,000元發放現金股利
,每股擬分配新台幣1.5元,俟股東會通過後,由董事會訂定除息
基準日及發放日分派之。
五、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九十三年四月三十日起至九十三年
六月二十八日止,停止股票轉讓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
辦理過戶者,務請於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九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前親臨
或掛號郵寄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二樓本公司股務代理人(
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郵寄者以
郵戳日期為憑)。如為集保新戶請填妥股東印鑑卡壹式壹份,並備
妥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留存股務代理機構。
六、開會通知書於股東會前三十日寄發各股東,屆時未收到者,請
逕向股務代理機構洽詢。
七、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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