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公司於本(93)年六月二十四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每股分
派現金股利新台幣一元正,計新台幣五五、○四一、五一五元。
二、 謹定本(93)年七月廿日(星期二)為除息基準日,並於基準日
前五日內依法停止股票轉讓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
辦理過戶之股東,務請於七月十五日(星期四)下午五時以前(
用郵寄過戶者以郵戳日期為準),至台北市松德路一六一之一號
十九樓本公司股務課(服務電話:02-23468022)辦理過戶手續。
三、 本次現金股利以配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數,
每股配發一元。茲訂九十三年七月二十日起以「禁止背書轉讓」之
支票掛號郵寄各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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