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實發生日:93/11/92. 發生緣由:本公司九十三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九十三年十一月八日截止,尚有部分股東未繳納股款。3. 因應措施:爰依據公司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三項準用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條之規定,自九十三年十一月九日至九十三年十二月九日定為催告繳款期間,尚未繳款之股東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駕臨第一商業銀行全省各分行辦理繳款,逾期未繳,即失其權利。<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