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5/10/24
2.公司名稱:台灣奈普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不適用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本公司95年10月24日董事會決議及行政院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95年10月12日金管證一字第0950146875函核准通過
辦理。
6.因應措施:
(1)本次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承銷264,080仟元,發行新股26,408
仟股(普通股),每股面額10元,經彙總詢價圈購結果,並與承銷商共
同議定承銷價格為每股新台幣28元整。
(2)其中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5%共計3,961,000股由員工認購
外,餘委由承銷商辦理公開承銷。
(3)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7.其他應敘明事項:現金增資因每股發行價格降低所減少募集之資
金,其籌措方法及來源,將以銀行借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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