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5/12/28
2.公司名稱:志豐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以作為上櫃新股承銷之相關
事項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為配合股票申請上櫃採新制承銷制度,於公開承銷時以現金增
資發行新股方式提出公開承銷。
二、本次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承銷40,560仟元,發行新股4,056
仟股(普通股),每股面額10 元,其中依公司法第267 條規定保留15%
共計608仟股由員工認購外(員工若有認購不足時,授權董事長洽請
特定人認購之)。餘3,448仟股委由承銷商辦理公開承銷。本次現金增
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三、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所訂之發行價格、發行條件、承銷方式
、計劃項目、增資額度及其他相關事項如因主管機關指示或因客觀
環境條件有所改變而有修正之必要時,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
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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