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96/11/0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林建興/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因轉投資事業需要,
擔任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公司之董事或經理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於本公司任職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
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
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林建興/
負責人/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張家港保稅區允拓材料貿易有限公司 董事林建興
(2)張家港保稅區三井允拓複合材料有限公司 董事林建興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張家港保稅區港澳路18號
(2)張家港保稅區上海路南(慧鴻字子南側)港澳路西側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進出口業務;轉口貿易;國內保稅區企業間的貿易;
及同區外有進出口經營權企業間的貿易。
(2)生產功能高分子複合材料;銷售自產產品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1)張家港保稅區允拓材料貿易有限公司為本公司100%轉投資公司,
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2)張家港保稅區三井允拓複合材料有限公
司為本公司40%轉投資公司,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
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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