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7/07/01
2.發生緣由:
(1)為避免現金水位過高,在順應資本市場潮流下,本公司規劃將
目前閒置資金退還股東,以活化投資人之資金運用,並進一步提
昇股東權益、每股淨值及EPS,以達到順利上櫃之目標。
(2)本公司原額定資本為新台幣伍億貳仟萬元,實收資本為貳億伍
仟萬元,業經民國九十七年六月三十日股東臨時會決議辦理現金
減資,減少實收資本新台幣壹億柒仟伍佰萬元,減少資本後額定
資本為新台幣伍億貳仟萬元,實收資本為柒仟伍佰萬元。
(3)本公司除依法公告外,將另函通知,債權人對上項減資如有異
議,請於公告日起三十一日內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異議。
(4)書面異議請寄台北市中山區104民權東路3段35號15樓,逸凡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管理部收,逾期未表示異議視為無異議。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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