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4/08/14
2.發生緣由:本公司114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決議辦理減資退還股款
3.因應措施:
(1)依公司法第281條準用第73條之規定辦理。
(2)本公司業經中華民國114年8月14日第二次股東臨時會決議,
減少實收資本額新台幣79,421,650元,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
新台幣23,723,350元。
(3)本公司各債權人對上項減資如有異議,請自114年8月14日起至
114年9月14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聲明,逾期未表示者即視為無異
議,特此公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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