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8/04/27
2.契約相對人:華南銀行
3.與公司關係:不適用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98/05/13~98/05/14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華南銀行代收本公司98年現金增資股款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華南銀行受本公司委託代收股款,得由華南銀行總行及總行所
屬各分支機構之營業單位代為收取,並由華南銀行大安分行負責與
往來之總行及總行所屬各分支機構承轉聯繫事宜。
(二)代收股款期間:自民國98年5月13日起至98年5月14日,必要時
本公司得通知華南銀行延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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