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8/05/26
2.公司名稱:先進開發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為健全財務結構及配合公司未來營運發展需要,業經
98年5月22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少實收資本總額新台幣
900,000,000元,全數用以彌補虧損並銷除已發行股份 90,000,000
股,本次減資比率為50%。
二、本公司資本總額 1,800,000,000元,分 180,000,000股,每股面
額10元,分次發行;減資後實收資本為 900,000,000元,發行股數
為 90,000,000股。
三、授權董事會於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按減資基準日股東名簿
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銷除股份,每仟股消除 500股。減資後未滿
壹股之畸零股按面額折付現金至元為止,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
定人按面額承購之,並授權董事會依相關法規,訂定減資基準日
、換股基準日及相關事宜。
四、如嗣後因其他情形影響本公司流通在外股數,造成減資比率
發生變動者,則實際減資比率以變動後之比率為準。
五、有關減資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因應法令變動需予變
更時,授權董事會依規定辦理。
六、依公司法第281條準用第73條規定,公告減資事宜。凡本公司
債權人對於前項減資之決議有異議者,請自公告日起三十一日內
(98年5月27日至98年6月26日)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異議,逾期未表
示者視為無異議,特此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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