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4/10/242.發生緣由:本公司因發生職災,94/10/20經主管機關勞動檢查單位通知部份停工,本公司於94/10/21下午6時提出改善計劃,經主管機關勞動檢查單位核可後已於94/10/21恢復生產。3.因應措施:依改善計劃送主管機關核可。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不影響產品供應及財務業務。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