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公告本公司減資換票基準日相關事宜
公告內容
(一)依據1.本公司於民國97年7月7日關係人會決議通過辦理減
資九成。2.台北地方法院97年度整更(一)字第2號確定裁定認可。3.
金管會核准字號:金管證發字第0980036877號4.台北市政府核准字
號:府產業商字第09887782120號(二)公告內容:1.重整監督人會
決議日期:98/09/042.減資基準日:98/07/30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56,640,000
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566,400,000元整。二、
本次減資新台幣509,760,000元整,消除已發行股份50,976,000股。
三、減資後換發股份總數為5,664,000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
,共計新台幣56,640,000元整。四、本次減資消除股份換發新股票
,依「減資換發新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
別計算,每仟股換發100股(即每仟股減少900股);減資後未滿
壹股之畸零股,按每股新台幣12.1元折付現金計至元為止。五、減
資換股相關日期如下:(1)減資換股最後過戶日:民國98年9月10日
。(2)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期間:民國98年9月11日起至民國98年10月
1日止。(3)減資換票基準日:民國98年9月15日。(4)開始受理換發
新股票日:民國98年10月2日。六、股票簽證機構:中國信託商業
銀行辦理。七、換發手續及地點:(1)己過戶舊股票換發:請股東攜
帶舊股票、留存印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
理部辦理之。(2)未過戶舊股票換發:應備妥舊股票、轉讓過戶申請
書、完稅證券交易稅單、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乙份及印章、填妥
資料之印鑑卡乙張,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
理部先辦理過戶手續再予以換發,並填妥換發新股票聲請書,依
前款辦理換發新股票。(3)郵寄聲請換發新股票者,請用掛號郵寄
,以免遺失。(4)換發地點: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八十三號五樓,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電話02-21811911
。4.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本次減資後換發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普
通股股份相同。5.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股務自民國98年10月1
日起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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