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上訴人 台灣數位寬頻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訴人 全球數位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最高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5年度台上字第26號
2.事實發生日:115/02/06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與全球數位媒體股份有限公司就106-109年11月間
頻道授權費用爭議
4.處理過程:案經全球數位媒體股份有限公司起訴請求本公司給付授權費,第一審本公司
勝訴,經全球數位媒體股份有限公司上訴,第二審本公司敗訴,嗣本公司上訴第三審,
為最高法院駁回。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依判決結果,本公司應給付新臺幣6,583萬元。
本公司已提存相同金額款項於法院,對本公司未來財務及業務尚無重大影響。本公司
業已將相關損益估列入帳,並無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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