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輝向高雄地方法院對嘉威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董事兼總經理
麥建進等人聲請執行民事假扣押事件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嘉威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董事兼總經理麥建進等人
2.事實發生日:97/03/10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於日前向高雄地方法院對嘉威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董事兼總經理麥建進等人聲請民事假扣押執行事件。
4.處理過程:無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嘉威光電所產銷之「聚光片(即稜鏡片)」產品,經本公司送交
鑑定機構進行分析比對後,認定嘉威光電聚光片產品之製程與
本公司屬營業秘密之聚光片產品製程極為相似,此涉及現任職
嘉威光電之本公司離職員工麥建進等人洩漏本公司之營業秘密
予嘉威光電,為保護本公司研發之技術及智慧財產權,及確保
本公司日後求償得以實現,本公司於日前對嘉威光電及其董事
兼總經理麥建進等人聲請民事假扣押,並已提供擔保金新台幣
肆億參仟柒佰玖拾萬元,對嘉威光電及其董事兼總經理麥建等
人之財產於新台幣捌億柒仟伍百捌拾萬伍仟元內之財產執行假
扣押。高雄地方法院於97年3月7日至嘉威光電查封該公司位於
高雄市楠梓區中央路40號廠房,另並已查扣嘉威光電銀行存款
約新台幣3億3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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