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4/16
2.發生緣由:公告光倫電子(股)公司召開九十三年度股東常會
盈餘分派事宜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92年度之財務報表、盈餘分配表、合併財務報表等
表冊。業經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陳慧銘及池瑞全兩位會計師
查核竣事,並經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
在案。
二、決議通過92年度盈餘分配案:
(1)擬配發股東現金紅利(每股1元):37,390,000元。
(2)擬配發員工現金紅利:5,049,747元。
(3)擬配發董監事現金酬勞:1,514,924元。
(4)考慮擬議配發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後之設算每股盈餘為
1.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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